始皇二十七年二月,一个名叫”礼”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:“传送委输,必先悉行城旦舂、隶臣妾、居赀赎责债,急事不可留,乃兴徭。”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,要先使用刑徒,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,才能征民为徭。否则\"不欲兴黔首”。
因为修长城导致秦亡国真的属于造谣,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,但不是全部,也不是洗秦不严苛,秦亡肯定是有原因的,比如重刑主义为总趋势。
秦以法为本,事皆决于法,即罪刑法定。刑罚体系完备周详,力求事事有法可依,罪刑法定。“以法为本”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“法治”理论的核心,“事皆决于法”是先秦法家“事断于法”思想的继承和
秦统一以后,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,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,
君主独断,法自君出。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,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。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,皇帝集立法、司法、行政大权于一身。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。那胡亥亡国也不奇怪了,一个废物拿这么多权利不加速亡国才怪,嬴政建立集权统治唯一没想到的就是他死后是胡亥继位。
重刑主义以刑去刑。仅就死刑和肉刑为例,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处罚方式,和不同的执行方法,罪犯所受的痛苦也大不相同。而肉刑更是种类繁多,其中很多肉刑会造成被执行人终身残废。秦朝统治者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,期望通过重罚轻罪,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。
总体而言,秦朝的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,但是,由于秦朝法律体系完备,事事有法可依,因而又体现出“罪刑法定”的一面。
“重刑主义”即“以刑去刑”,指企图用重刑起到一般预防犯罪的作用,所以又称一般预防刑主义。以商鞅、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持了秦国的法制改革,开创了重刑主义的法律渊源。“重刑主义”的刑罚表现如下
秦律要求各级司法官吏必须严格依法定罪科刑,否则就要追究他们拒不执行“罪刑法定”原则的刑事责任。为此,
秦朝二世之亡,让后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认识到,严刑峻法,罗网密布会使民众
但秦也不是历史上被黑的那毫无可取之处,战国末期,七雄争霸,秦国经过商鞅变法,采用法家思想,国力迅速强大起来,再加上秦始皇雄才大略、眼光独到,建立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,以法治国,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秦律逻辑严谨、内涵丰富,云梦睡虎地秦简不仅成为人们研究秦律的